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守护绿水青山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部法律于2024年9月10日发布,旨在规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法律宗旨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特定固体废物除外: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3.防治原则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污染担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4.跨区域联合防治
重点区域、流域: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5.危险废物管理
依法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5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贮存要求:第58条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措施”。
6.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违反条款: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