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分类:财经资讯 2024-11-14 10:09:39

监护制度中的指定监护人

在我国民法典中,指定监护人是确定监护人的一种方式。这种设定方式适用于合法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指定他人担任监护人。以下是对指定监护人的详细解析。

1.委托监护的适用范围

委托监护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确定监护人的设定方式之一。这种方式允许合法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监护。

2.指定监护人的争议解决

当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密切亲属或朋友,还应当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其同意。

3.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后,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并告知其如不服指定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指定。

4.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与格式

监护人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用以申请指定监护人。以下是一个监护人申请书的范例:

监护人申请书XXXXXXXX法院:

兹有本人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门牌号),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XXX(孩子姓名)的学习、生活及其他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望批准。

5.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6.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处理

有关当事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可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依法驳回申请;(2)人民法院认为指定有不当,依法撤销原指定,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7.特别程序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写作要点

特别程序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应该首先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详细说明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原因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指定监护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及其操作流程。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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