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办理准生证是每个计划生养孩子的家庭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这不仅是对家庭负责的体现,也是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准生证办理指南,帮助您了解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身份证:最好是原件,若没有原件,可以补办一个临时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当天就能办好出证,但使用期限有限,建议再补办一个原件以备以后使用。
2.未生育证明:由夫妻双方各自单位签字盖章的《未生育证明》一式三份(共六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5.当初办结婚证时所提供的材料:如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
1.携带证明到计生办: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到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
2.接受处罚: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可能会做出相应的处罚。
3.补办生育证明:之后,计生办会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4.办理婚育证明:持盖计生办盖章的婚育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照片以及医院诊断书,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
5.办理准生证: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
6.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7.医院登记: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出出生证明。
8.户口登记: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然后带着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理户口。
1.户籍所在地: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
2.户口所在地: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3.女方户籍所在地:准生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1.准备材料:准备好夫妻双方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的初婚初孕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应材料。
2.怀孕3个月内办理:在怀孕3个月内去居委会或计生办办理。
3.婚姻状况证明: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4.晚育年龄要求: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通过以上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相信您已经对办理准生证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希望每个家庭都能顺利地完成这一过程,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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