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计划并非简单的拆迁行为,而是政府为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而制定的一种综合性计划。它涉及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等一系列行为。
土地储备计划并非直接等同于拆迁。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后续供应的行为。而拆迁则是指根据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一定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重新安置和损失补偿。
土地储备计划不是拆迁,但可能涉及拆迁。政府为了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可能会采取拆迁、征收或其他方式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储备计划包括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等一系列行为。具体流程如下:
1.依法取得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取得土地,包括征收、征用、购买等方式。
2.前期开发:对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等。
3.储存:将开发后的土地储存起来,以备后续供应。
4.供应:根据市场需要和规划要求,将储备的土地供应给各类项目。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土地储备中心是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但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
土地储备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搬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用进行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对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间提供的临时安置费用进行补偿。
3.房屋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4.其他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等。土地储备计划对于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政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