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一条,本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中提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多次往返性质。第十三条则规定,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予受理。
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可以直接到组团社办理出国旅游手续;没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护照后再办理出国旅游手续。组团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出境手续。
根据《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指出,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对于容留、藏匿具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行为,以及因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规明确,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