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中的财产权
可转让存单指的是指定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由该金融机构自己承诺按照一定利率和期限支付一定金额的金融凭证。可转让存单作为一种有限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进行质押。以下是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的相关内容。
1.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本票、支票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可作为质押物。汇票是借款人出具给贷款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是债权人出具给借款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支票是借款人开具给贷款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债券、存款单
债券和存款单也可以作为质押物。债券是发行人向债权人承诺支付一定利息,并在到期日偿还本金的凭证。存款单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签订的存款合同所约定的存款凭证。
3.仓单、提单
仓单和提单是由存货仓库或货运代理人发给货权人的凭证,用以证明货权人对特定货物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仓单和提单作为质押物时,可以转让存单进行质押贷款。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也可以作为质押物。基金份额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信托份额,代表着投资者对基金的所有权。股权是股东持有的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具有财产权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质押物。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作为质押物进行贷款。
6.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的款项。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物进行贷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除了上述列举的财产权利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可以出质其他具有财产权的权利作为质押物。
二、可转让的权利如何办理质押
1.使用银行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有存单的所有人亲自去办理。存款单可以用来质押。
2.大额存单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转让。
3.存单质押贷款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需要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操作。目前我国对于存单质押贷款的转让在法律的规定上还有限制,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存单质押贷款的转让
存单质押贷款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的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存单质押贷款。一般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和债权人同意。
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单质押贷款的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转让的条件、手续等。同时,转让人应出具合法的转让凭证,并将相关权利的转让登记等手续办理完毕。
在转让的过程中,相关合同、凭证等应予保留,以便对转让的质押物进行合法的追溯和交接。
存单作为一种有限的财产权利,可以进行质押。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同时,借助第三方平台的运作也是存单质押贷款转让的一种方式。存单质押贷款的转让也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并需遵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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